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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武汉舞蹈家协会 |
| 武汉舞蹈家协会章程 |
| 2008-01-31 09:56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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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舞蹈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:武汉舞蹈家协会。(以下简称本协会) 第二条 本协会是武汉地区舞蹈家协会自愿组成的专业性、非营利性社会团体,是党和政府联系武汉市关大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。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:以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”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,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,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,贯彻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的方针,团结广大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依法治会,积极开展各项舞蹈活动,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。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武汉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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